对软件人才的优 惠政策,主要体现在18号文件和60号文件(即《人事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技术人员进入国家扶持的软件园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
第一,教育部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软件人才培育规模,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软件人才培育基地。
第二,调入国家扶持的软件园区工作的系统分析员和系统工程师,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重大发明创造的,由本单位推荐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应准予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该软件园区所在地落户。
第三,实施全球化人才战略,吸引国内外软件技术人员在国内创办软件企业。
第四,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软件企业的,在人员流动上可适当放宽条件,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为其进行人事档案保管及其他人事代理服务。